根据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》(宁党办【 2005】39号)精神和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》(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),确定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。
一、机构设置
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” 为自治区交通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。内设工程造价审查科、定额法规科、计划财务科 3个正科级机构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和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
(二)组织编制全区公路工程补充定额,修订全区公路工程施工定额。
(三)负责全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、施工图预算及上报的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的审查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追加费用的审查工作。
(五)负责编制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工费单价,发布材料价格信息。
(六)完成自治区交通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三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11名。其中工勤人员可配备1名。人员经费从交通规费中列支。
领导职数:站长 1名(正处级)、副站长1名(副处级);科室领导职数3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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